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3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实施规定(暂行)的通知》(苏环办﹝2019﹞289号)的有关要求,拟将南京市、泰州市、盐城市、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市高淳区、射阳县、兴化市、盐城市大丰区、太仓市作为2020年度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激励入选地区。现按相关规定将拟入选地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25日-3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
联系电话:(025)86266027
邮 箱:csc@jshb.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5日